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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云顶国际yd2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1-29 点击量:  
旧版云顶国际yd2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 16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我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一)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残疾认定的残疾人、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或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应该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情况。

(二)比较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主要包括;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兄弟姐妹中有两人以上(含两人) 正接受非义务教育,或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的。

4.其他应该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情况。

(三)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家庭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 学习学费、住宿费,但能保障基本生活费用,主要包括:

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

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3.其他应该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情况。

四、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各班生活委员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组,负责该年级(或专业)的认定评议复议工作。

4.成立以班主任任为组长,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该班级的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公示。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班级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提交申请。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充分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复议,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年级(或专业)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资格复查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将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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